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4] 股东会召集相关 - 独立董事等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9]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10%[10]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3][14] 通知与登记相关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各股东[1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定后不得变更[15] 会议变更相关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否则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说明[15]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2]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33]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5]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 公司一年内购买等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28] - 公司以特定目的回购普通股,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4] 其他规则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3] - 单一股东等情形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9]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9]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9] - 股东会表决推举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33]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相关内容[34]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34]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34]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次日公告该决议[35]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等,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6] - 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执行[37] - 本规则所称公告等指在符合条件媒体和上交所网站公布信息[39]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废止[39]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0]
外服控股(600662) - 外服控股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