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核准首次发行73,336万股,5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733,336万元[7] - 公司发起人为宁夏宝丰集团有限公司、党彦宝和党彦峰,分别认购401,120万股、55,200万股、3,680万股[19]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460,0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一元[19]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733,336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20] 股份相关规定 - 经董事会决议为他人取得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5] - 收购人以协议方式收购公司股份比例拟达或超0.1%时,公司及拟售股股东应在2天内通知董事会,董事会应在5天内书面答复[29]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1]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1]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凭证[36]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董事等违规致损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起诉[3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他人侵犯公司权益或全资子公司相关问题起诉[39] - 董事、高管损害股东利益,股东可向法院起诉[4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股份被质押,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45]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57]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58]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59]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59]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6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9]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72]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73]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93] - 董事会成员中有1名为公司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3] - 董事会作出决议事项,除第(十八)项须经出席董事会2/3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外,其余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96] - 董事会应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11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临时会议应提前5日书面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98]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99]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作为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33] - 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满足条件且无特殊情况时,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37] - 公司因特殊情况不进行现金分红,董事会专项说明,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并披露[140]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41]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31][132]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49]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60]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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