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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明技术(002970) -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锐明技术锐明技术(SZ:002970)2025-08-21 20:04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行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 市地监管规则以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 规则、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 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 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 监管规则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