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明技术(002970) - 反不当行为及举报管理制度 (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目的 本条例根据上市公司的法律、法规、证券交易市场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深 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旨在阐述公司 反不当行为(舞弊、贿赂、欺诈、洗钱)的政策方针,建立有效的防范和检查不当行为的 机制,加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降低公司风险,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确 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和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护股东合法权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反不当行为及举报管理制度(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不当行为的概念及形式 第四条 舞弊的概念与形式 本条例所称舞弊,是指公司内、外人员以故意欺骗为特征的违纪违法行为。舞弊的目 的可能是采用欺骗等违纪违法手段,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损害正当的公司/股东经济利益 1 的行为;或是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第二条 宗旨 反不当行为工作的宗旨是规范本公司董事、高中级管理层职员和普通员工的职业行为,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业规范和准则、职业道德及公司规章制度,树立廉洁从业和勤勉敬 业的良好风气,防范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第三条 适用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