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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明技术(00297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锐明技术锐明技术(SZ:002970)2025-08-21 20:04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定科学、有效的 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市锐 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 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薪酬方案的制定及执行;负责公 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评方案的制定及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本议事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任职的董事长、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高管人 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 员。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及其下设工作组成员,应当受本议事规则的约束。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