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明技术(002970)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方关联交易的确认 第二条 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公司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关联方直接或间接 控制或施加影响的方式和途径,主要包括关联方与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 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 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购买资产; (七)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1 (二)出售资产; (三)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四)提供财务资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