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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明技术(002970) - 公司章程
锐明技术锐明技术(SZ:002970)2025-08-21 20:04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9年12月4日首次发行2160万股普通股,12月17日在深交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178698639元[8]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6000万股[21]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78698639股,均为普通股[22] 股权结构 - 赵志坚持股20229600股,占比33.716%[21] - 望西淀持股15005400股,占比25.009%[21] - 嘉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4700000股,占比24.500%[22] - 深圳市卓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3840000股,占比6.400%[22] - 深圳永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960000股,占比1.600%[22] 股份发行与转让 - 董事会可决定三年内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26][123]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1]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类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1]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凭证[37]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效力有争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轻微瑕疵除外)[3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形下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42]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5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须经股东会审议[52]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须经股东会审议[52] 担保与财务资助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58] - 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或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58]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或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59]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9][66]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7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董事1名,设董事长1名[12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30]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主持[130]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70] -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60%[179]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83] 其他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187][188]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92][193] - 公司召开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以公告进行[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