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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明技术(00297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锐明技术锐明技术(SZ:002970)2025-08-21 20:04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3] - 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9] - 近三十六个月内有违法犯罪或受处分者不得为候选人[11] - 连续任职满六年,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2]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7]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等可提出候选人[15]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请求股东委托提名[16] - 提名人提名前应征得同意并了解情况[16] - 选举两名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7] 履职与监督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董事会30日内提请解除职务[18] - 因特定情形辞职等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8][19]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5]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28] 委员会设置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21]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任召集人[22] 决策机制 - 特定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23] 会议相关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不履职时两人以上可自行召集[32] - 董事会办公室会前3日提供资料,一致同意可不受限[32]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前原则上3日提供资料并保存十年[37] - 两名以上认为资料有问题可联名申请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8] 履职保障 - 公司指定部门人员协助,董事会秘书确保信息畅通[37]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报告[39] - 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38] 津贴与披露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39]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0] 规则生效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亦同[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