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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赛科技(301529)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福赛科技福赛科技(SZ:301529)2025-08-21 20:05

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在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 制度,为保证该制度的有效实施,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 之积,选举中实行一权一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 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 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股东会选举或变更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五条 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也可以实行差额选举,董事候选人的人 数也可以多于拟选出的董事人数。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名 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选。董事的提名推荐名单由公司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