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赛科技(301529)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战略规划的决策程序和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至少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含一名独立董 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 根据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战略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 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