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关联人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9]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10] 关联交易规范 - 关联交易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转移资源或义务事项,含购售资产等[13] - 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不得输送利益或调节利润[15] - 公司应防关联人占用或转移资金等资源[16]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无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1] - 出席董事会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其表决权股份不计入总数[22] 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需董事会审议披露[24]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需董事会审议披露[24] - 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交易,需股东会审议并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25] 其他规定 - 未获事前批准关联交易,公司60日内履行批准程序确认[28]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关联方需提供反担保[29] - 关联交易“提供财务资助”以发生额为成交金额,“委托理财”12个月滚动以最高余额为成交额[30] - 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同类关联人交易累计计算适用规定[31] - 实际执行超出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按超出金额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32] - 关联交易超出预计总金额等情况,重新预计金额并提交审议[34]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按关联交易表决和披露,如一方现金认购另一方证券[34]
灿能电力(87029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