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德股份(83641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2025年8月20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修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支取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顾问[8] 银行合作与专户管理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协议签署与公告 - 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公告[7] - 协议提前终止,一个月内签新协议并披露[9] 账户管理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2个交易日内披露[13] 资金使用与披露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董事会通过后2个交易日公告[13]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董事会通过后2个交易日披露[14] -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4] 资金占用限制 - 控股股东等不得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5] 资金置换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六个月内置换[15] 募投项目管理 - 超过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重新论证项目[16] - 节余资金低于200万元且低于净额5%,豁免董事会审议[19] - 节余资金超200万元或净额5%,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9] - 节余资金高于500万元且高于净额10%,股东会审议通过[19] - 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3] 监督检查 - 审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22] - 保荐机构或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一次[23]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4] - 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时出具鉴证报告[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