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德股份(83641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万德股份万德股份(BJ:836419)2025-08-21 20:06

制度审议 - 制度修改于2025年8月20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担保与交易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9]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9] -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的关联交易须经股东会审议[1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的对外投资等交易须经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45]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14]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法定最低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等四种情况时,临时股东会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14] 股东会相关流程 - 董事会收到提议或请求后,应在10日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15][16] - 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23] - 董事会应在股东会召开前至少5个工作日公布涉及投资等提案的资产评估等报告[25] - 交易标的为股权,审计截止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得超六个月;为其他资产,评估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得超一年[25]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30天通知,股东会表决时允许其陈述意见[27]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2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8]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并说明原因[30]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等[33] 股东会表决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41][42]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45] - 董事会、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股东会提董事候选人议案[49]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公司选举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49] - 选举监票人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通过[37] - 股东与股东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关联交易议案需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股东过半数通过[42][46] 其他规定 - 股东会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其应列席并接受股东质询[38]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向股东会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述职[38] - 股东发言应围绕股东会提案,不超股东会职权范围,不得重复发言[39] -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股东可自由分配表决权,对所有候选人所投总票数不得超有效表决权总数[50] - 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同一事项不同提案按时间顺序表决,变更提案视为新提案,本次股东会不表决[50][51]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首次结果为准[51] - 股东会记名投票,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52]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5][56]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组织贯彻,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58] - 决议执行结果由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59]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9]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次日公告[59]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等违法违规的决议[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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