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审议 - 制度修改于2025年8月20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 审计委员会组成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6] 委员产生 -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6] 主任委员 -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且应为专业会计人士,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6] 事项审议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财务信息、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报告要求 - 审计委员会应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2] 内部审计 - 内部审计机构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公司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等事项进行检查[13] 内控评估 - 审计委员会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14] 问题处理 - 公司存在内控重大缺陷等问题,审计委员会应督促做好后续整改与内部追责等工作[14] 股东会会议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意见,同意后5日内发出通知,会议在提议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16] 股东诉讼 - 审计委员会接受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书面请求,可向法院诉讼;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诉讼[18] 会议安排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23] 会议通知 -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提前3日发通知,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免除[23] 会议举行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3] 意见通过 -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3] 委员撤换 - 审计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经股东会批准,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25] 规则生效 -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27]
万德股份(836419)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