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瑞达(600223) - 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职 程 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以及职工董事离 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第二章 离职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