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瑞达(600223) - 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露时,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知悉后的第一时间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 用人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部信息使用人",是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其他特殊原因,有权要求公司报送信息的各级政府部门、监 管机构或者其他外部单位以及在信息报送过程中能够接触、获取信息的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子公司,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 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 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