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瑞达(600223) - 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勤勉 尽责。 第三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 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四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 定。审计委员会应按照本工作规程做好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形 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监督职能,保障审计委员会委员切实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 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法律法规和《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鲁商 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审计师进场前通过临时会议或传阅资料的方式审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