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瑞达(600223) - 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工作保护投资者权益[1] -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2] 沟通管理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包括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信息[4] - 公司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沟通,指定上交所网站为信息披露网站[3] 责任分工 - 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第一责任人为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负责人[5] 工作职责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等多项内容[5] 协助与培训 - 公司其他部门和员工有义务协助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6] - 公司可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培训[6] 信息审查 - 公司应严格审查对外传达信息,不得出现违规情形[7] 披露程序 - 信息披露分法定、非法定、临时性危机问题三种程序[8] 人员素质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员工需具备品行、专业知识、沟通协调能力等素质技能[9] 接待与沟通 - 公司应为中小股东和机构投资者现场参观等提供便利,董办负责接待[9] - 公司与调研机构及个人直接沟通,需其出具证明资料并签署承诺书[9] - 公司相关人员接受活动时只能交流已公开和未公开非重大信息[11] 特定对象沟通 - 特定对象包括从事证券服务、投资等机构个人,以及持股超5%股东等[13] - 公司与特定对象沟通,需其出具资料并签承诺书,形成记录并签字[13] 信息登记 - 公司应制定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记载活动详细信息[13] 文件存档 - 董办应将特定对象来访相关文件资料存档保管[14] 投诉处理 - 公司投资者投诉处理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受理渠道多样[14] - 公司处理投诉应遵循公平披露原则,结束后整理归档资料[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