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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瑞达(600223) - 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福瑞达福瑞达(SH:600223)2025-08-21 20:49

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含独立董 事),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时,出席股 东会的股东(以下简称"出席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与该 次股东会应选董事人数之积,出席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数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 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数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 事入选的表决制度。 第六条 当全部提案所提候选人数量之和多于应选人数时,应当进行差额选举。 第七条 董事会决定不将股东提出的候选人提案列入股东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在 该次股东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并将提案内容和董事会的说明在股东会结束后与股东 会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