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瑞达(600223) - 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制适用条件 - 选举两名以上董事且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达30%以上适用[2] 股东权利 - 持有1%以上表决权股份股东可提前10天提董事候选人[3] - 持有10%以上表决权股份股东可提异议并召集临时股东会[3][4] 选举规则 - 投票人所选候选人数不超应选人数[6]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别选举[6] - 董事候选人获投票权数不低于出席股东股份总数二分之一当选[8] 选举结果处理 - 当选董事未超应选人数二分之一换届失败,原董事会履职组织下轮选举[8] - 当选董事超二分之一但不足应选人数,新一届董事会成立可再选举或重启[9] 细则相关 - 细则由董事会制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1]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