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瑞达(600223) - 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审议与披露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比0.5%以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0]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0]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11] 关联交易决策机制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11]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联交易需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8] 特殊关联交易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非关联董事特定比例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担保需反担保[19] - 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非关联董事特定比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16]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6] 其他规定 - 需提交股东会批准的关联交易,关联人放弃投票权[17] - 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无市场价格按成本加成或协议价[19] - 拟披露关联交易属特定情形可办理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22] - 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满足条件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22]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负责修订和解释[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