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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瑞达(600223) - 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福瑞达福瑞达(SH:600223)2025-08-21 20:49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1/3,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7]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提名为候选人[9] - 需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4] - 近36个月内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不得担任[4] 独立董事选举与产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8] 独立董事职责与履职 - 在专门委员会中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3] - 连续2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公司应解除职务,比例不符60日内补选[10] - 辞职致比例不符应继续履职,公司60日内补选[10]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2]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13]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召集人,不履职时2名及以上可自行召集[14]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5] 资料保存与披露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10年[16]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7] 公司支持与配合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19] - 定期通报运营情况,提供资料,组织或配合考察[19] - 专门委员会会议前3日提供相关资料[20]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10年[20] 制度施行与修改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亦同[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