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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瑞达(600223) - 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福瑞达福瑞达(SH:600223)2025-08-21 20:49

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 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 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在股东会闭会期间负责公司重大经营决 策,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 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 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