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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瑞达(600223) - 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福瑞达福瑞达(SH:600223)2025-08-21 20:49

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 三十的担保; 第一条 为维护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 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的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上市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九)审议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