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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特斯(688472) -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阿特斯阿特斯(SH:688472)2025-08-21 21:04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二五年八月 | | |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下设机构 1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 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依据《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 财产,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暂不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如有)由董事会以全 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