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特斯(688472) -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阿特斯阿特斯(SH:688472)2025-08-21 21:04

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议[10]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董事会批准后股东会审议[13]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须董事会批准后股东会审议[1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董事会批准后股东会审议[13]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董事会批准后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12]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须董事会批准后股东会审议,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3][12]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须董事会批准后股东会审议[1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须董事会批准后股东会审议[14]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50%以上须董事会批准后股东会审议[14]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须董事会批准后股东会审议[15]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16] - 董事人数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的1/3等情形发生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9][20][21][22]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19][20][21][22]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20][21][22]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26]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25]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8]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否则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30]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25]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35] 决议与表决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9]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以特别决议通过[39] - 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类别股股东除外,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37] - 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35]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36][41]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42]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43]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43]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及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44] 其他 - 会议记录应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7]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7]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7]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向股东会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述职[36] - 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提案的具体方案[49] - 股东可自决议做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规或章程,或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49] - 关联股东不参与关联交易事项投票表决,其所代表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42] - 除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会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不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管理公司全部或重要业务的合同[42] - 有四种情形时,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不成立[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