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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能股份(000899) -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赣能股份赣能股份(SZ:000899)2025-08-21 21:04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至五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5]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5] 会议相关规定 -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报告,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内审情况[12] - 例会每年至少四次,每季度一次[23]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3] 检查与监督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公司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13] 股东会相关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10日内书面反馈[16] - 同意召开后5日内发通知[16] - 自行召集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16] - 自行召集的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不能履职时推举成员主持[16] 任期与资料保存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7]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4] 股东诉讼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诉讼[18]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请求三十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诉讼[18] 信息披露 - 董事发现财务报告问题,董事会应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26] - 披露年度报告时应披露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7] -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29] 职责 - 负责决策前期准备,提供公司相关书面资料[20] - 会议对报告评议,将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