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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能股份(000899) -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赣能股份赣能股份(SZ:000899)2025-08-21 21:04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6]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6]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6]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6] 报告内容与审核 - 年度、中期、季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7][19][20]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4]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22] 业绩相关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3]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传闻致交易异常,公司应披露财务数据[23]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立即披露起因、状态和影响[2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公司应披露[27] - 公司涉及收购、合并等重大变化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履行报告、公告义务[39]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32]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行为[32]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33]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是主要信息披露义务人[35] - 持股5%以上股东等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信息披露[40] 信息披露指定渠道 - 公司公开披露信息指定报纸为《证券时报》,指定网站为http://www.cninfo.com.cn[47] 保密与责任 -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需负保密责任,公司应采取保密措施[58] - 擅自披露公司未公开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60] 其他规定 - “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64] - 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等属于关联人[6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