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资本为101,521,378元,A股股票代码为833943,于2022年6月24日上市[17] 发行相关会议 - 2025年2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与本次发行相关议案[18] - 2025年3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多项与本次发行相关议案[20] 发行审批与募集情况 - 2025年7月15日,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20] - 截至2025年8月19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120,000,000元[21] -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数量为1,200,000张,扣除未支付承销费用后,募集资金余额为117,735,849.06元[22] - 扣除与本次发行可转债直接相关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5,337,735.85元[22] 可转债条款 - 本次定向发行可转债实际数量为1200000张,超过《发行方案》拟发行数量上限的70%[24] - 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期限为六年[25][26] - 第一年票面利率为0.20%,第二年至第六年分别在前一年基础上固定增加0.30%[27] - 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到期日止[29] - 初始转股价格为34.53元/股,不低于认购邀请书发出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的120%[36] - 到期赎回价格为108元(含最后一期利息)[44] 赎回与回售条款 - 有条件赎回条款:转股期内,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40%,公司有权赎回[45] - 附加回售条款: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与承诺重大变化或可转债标的股票终止上市,持有人可回售[47] - 有条件回售条款:最后一个计息年度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持有人可回售[49] - 当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46] 发行对象与认购情况 - 本次发行可转债发行对象共24名,不超35名,均以现金认购[53] - 诺德基金等多家机构参与认购,如诺德基金获配69,600张,金额696万元[54] - 定向发行可转债无限售安排,转股股票18个月内不得转让[56] - 现有股东无优先认购安排[59] 资金使用与监管 - 募集资金总额12000万元,扣除费用后净额11533.77万元[60] - 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已签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61] - 募集资金扣除费用后用于阀门智能柔性生产线和高端铸造及加工改扩建项目,分别拟投入7000万元和5000万元[62] 发行过程 - 2025年8月8日向72名投资者发出《认购邀请书》[65] - 2025年8月13日前收到3名新增投资者认购意向[67] - 本次发行接收申购文件时间为2025年8月13日9:00 - 12:00,共收到27个认购对象申购文件,24个为有效申购[68] - 有效申购的认购对象申购报价均为0.20%,申购金额有5000万元、3000万元等不同金额[68][69][70] - 本次发行首年票面利率确定为0.20%[70] 股权结构 - 本次发行前(截至2025年7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01,521,378股,前十大股东合计持股76,441,813股,占比75.30%[104] - 本次发行后假设全部转股,公司总股本将增至104,996,616股,前十大股东合计持股76,441,813股,占比72.80%[105][106] - 发行前罗辑持股21,212,100股,占比20.89%;欧毅持股21,210,800股,占比20.89%,二人合计控制公司44.33%的表决权,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行后控制权不变[108] 发行影响 - 本次发行为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前,公司股本总额不变,仍为101,521,378股[107] -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总额与负债总额将同时增加,转股后净资产增加,资产负债率下降[110]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阀门智能柔性生产线及配套设施技术改造项目和高端铸造及加工改扩建项目,主营业务不变[111] -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113] -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114] 合规情况 - 保荐人开源证券认为本次发行履行必要程序,组织过程合规,定价等过程符合规定,对认购对象选择公平公正[116] -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在各方面符合相关决议和方案规定,体现公平公正原则[117] -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发行获必要批准授权,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符合规定,相关法律文件真实合法有效[118] 文件责任与备查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发行情况报告书无虚假记载等,并承担法律责任[123] - 保荐人开源证券核查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无虚假记载等[129] -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法律意见书无矛盾,承担法律责任[130] - 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审计报告无矛盾,承担法律责任[135] - 验资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验资报告无矛盾,承担法律责任[138] - 备查文件包括保荐书、法律意见书、合规报告、验资报告、注册文件等[142]
优机股份(833943) - 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