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5]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5]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1] 提案与提名 - 股东会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股东提出的提案[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案提名董事候选人,需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书面送达董事会秘书[13] 召集相关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后应在5日内发通知[6][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书面反馈[7]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0%[10] 会议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也不能履职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17] - 审计委员会召集的股东会,召集人不能履职由过半数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17] - 股东自行召集的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17] 投票规则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2] 决议相关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30]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0] 其他规定 -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需在股东会召开三日前书面披露关联关系,未按程序操作,股东会有权撤销关联事项决议(善意第三人情况除外)[22]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公开征集股东权利,需依规披露征集公告和文件,不得有偿征集[23]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需对除公司董高和单独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24] - 公司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董事除外)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表决权总数=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拟选董事人数[24] - 董事候选人当选需获得不低于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以未累积股份数为准)半数的同意票[25] - 股东会对提案应逐项表决,不得搁置或不予表决,审议时不得修改提案[28]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股东会记名投票[28]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28]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1]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违规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决议[33] - 原《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文件编号:YMZ202401004 2024版)自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废止[34]
云煤能源(600792) -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