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煤能源(600792) -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为规范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经 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 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2 人员组成 2.1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2.2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在任期内出现不适 合任职的情形时,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2.3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 生。 2.4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 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2.1、2.2、2.3 条规定补足委员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