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贝集团(601956) -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 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负责建议推荐公司董事、总经理、副 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专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 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工 作,工作组成员无需是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 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