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贝集团(601956) -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 专业人士。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 工作。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 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 1 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 职责时,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 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原则上须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 第一条 为强化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充分 发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独立性、有效性,保护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