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贝集团(601956) -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对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 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 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得相应的报酬。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董事会的指定对外联络人,负责组织董事会各项 行政工作,负责以公司名义办理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公司证券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 第二章 选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