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相关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549,113,825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4]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6] 财务资助与收购股份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4]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作出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 公司因章程规定情形收购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的注销或转让时间及比例限制[5] 股东权利与诉讼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将收回收益[6]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相关方诉讼[9]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2] - 公司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次年股东会召开日失效[12]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多种对外担保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1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13] - 多种情形下公司需在规定时间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3] - 董事会收到相关提议或请求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14] 股东大会通知与提案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16]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6] - 股东大会通知需充分完整披露提案具体内容,涉及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应同时披露意见和理由[17] 股东大会表决与决议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1] - 股东大会、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相关内容[25] 董事相关 -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27]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27] - 董事辞职生效或任期届满后,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1年内仍然有效[29]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提前10日书面通知董事[33] - 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4] - 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34]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35]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36]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36] 专门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32]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38]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38]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0] - 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连续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41] - 调整现金分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43]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等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章程另有规定除外[45] - 公司自作出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决议起,需按规定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有相应权利[46]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时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47] 清算相关 - 公司因特定事项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48] - 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需报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48] - 公司财产按顺序清偿后剩余财产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48]
联建光电(300269) -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