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建光电(30026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联建光电联建光电(SZ:300269)2025-08-21 22:49

交易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报告义务人[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等多项指标达一定比例和金额需报告[6]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法人交易达一定金额需报告[7]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500万元的诉讼仲裁需报告[7] 人员履职关注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法正常履职达或预计达3个月以上需关注[9] 信息披露流程 - 董事会秘书审核起草信息披露文件提交审定等[14] - 报告义务人向董事长等报告重大事项并知会董事会秘书[14] - 报告义务人报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14] 信息管理要求 - 报告义务人及知情人员信息披露前不得泄漏信息和内幕交易[15] - 高级管理人员督导信息收集等工作,瞒报追究责任[16] - 董事会办公室建立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档案用于考核[16] 制度相关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按证监会等规定执行,冲突时以后者为准[18]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1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审议通过实施和修改[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