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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建光电(30026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联建光电联建光电(SZ:300269)2025-08-21 22:49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1]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1] 报告内容 - 年度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内容[12] - 中期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内容[15] 重大事件 - 重大事件包括董事会决议等[1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法院裁决禁止转让属重大事件[19]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4]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财务数据[16] 报告处理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6] 子公司事件处理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应在3日内上报公司董事会[23] 重大事件进展公告 - 已披露重大事件涉及主要标的尚待交付或过户,应每隔三十日公告一次进展[23] 责任人 - 公司相关部门正职领导为重大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27]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直接责任[36] 定期报告流程 - 证券部会同财务部拟定定期报告披露时间,报董事会审核批准后预约[29] - 董事会秘书召集相关部门召开定期报告专题会议,部署编制工作[29] - 证券部起草定期报告框架,各信息披露人按时提交信息资料[29] 临时报告披露 - 涉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临时报告,由证券部报请董事会秘书同意后披露[30] 重大事件报告与披露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应立即报告,董事长敦促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30] 信息披露规定 - 信息披露时间和格式按《创业板上市规则》等规定执行[30] - 公司应在《创业板上市规则》等规定期限内披露信息[52] 特殊情况处理 - 公司出现特定情形,认为无法按规则披露信息可采取相应措施[31] 报告审议与提交 - 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向深交所报告并提交公告文件[32] 信息披露形式 - 公司不得以新闻发布会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33] 制度评估 - 董事会应评估本制度年度实施情况并纳入内控自我评估报告披露[37] 报告披露保证 - 董事、高管等应保证定期和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39] 关联信息报送 - 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员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42] 投资者沟通 - 公司应通过多种形式与投资者等沟通并公平披露信息[51] 信息发布与保存 - 公司依法披露信息应在深交所网站等发布并置备于公司住所[46] - 定期和临时报告收集范围包括多种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46]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保存期为10年[48] - 信息披露文稿原件等由董事会秘书专人收集保管[48] - 信息披露人员应保存履职记录等资料,离职需提交给董事会秘书[48] - 信息披露文件公告时应备置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48] 内幕知情人 - 接触拟披露未公开信息人员为内幕知情人,有保密义务[50] 处罚报告 - 依据制度对相关责任人处罚,董事会应在5日内向深圳证监局和深交所报告[50] 制度生效与修订 - 制度经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5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及解释[54] 法规抵触处理 - 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抵触,按法规执行并及时修订[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