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建光电(300269)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
信息披露制度范围 - 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子公司、相关人员和外部单位或个人[2] 信息保密义务 - 公司董事等人员报告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3] 信息提供规定 - 向特定外部提供年报信息不得早于业绩快报时间[3] - 外部报送信息需经多部门审核批准[4] - 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需对方提供材料并备案[5] 信息管理 - 外部信息使用人材料由董秘办保管不少于十年[5] 信息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或泄露应通知公司,公司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7] - 违规使用未公开信息致损,公司有权要求赔偿[7] - 使用信息买卖证券将报送监管机构,涉罪移送司法[7] 制度制定与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生效[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