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1000万元或净额1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机构[6] - 资金到位一月内与保荐、银行签三方协议后可使用[5][6] - 开户数量原则不超募投项目个数[11] - 多次融资分别设专户,超募资金存专户[12] - 不得混存资金,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2][15] - 使用闲置资金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15] - 资金使用实行联签制度[16]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年度使用资金与预计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19] - 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检查项目可行性[20] - 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距到账不超六个月[20]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20] - 改变募投项目或金额超5%总经理报董事会[23] - 取消、终止项目等属改变用途,变更需董事会审议、股东会批准[25] - 募投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公司应控股[27] - 项目完成后少量节余资金使用需保荐同意、董事会通过[28] 监督与核查 - 内部审计机构每季度检查并报告[30] - 保荐机构每半年现场核查,年度出具专项报告[32]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并出专项报告,年度审计请会计师出鉴证报告[30] - 独立董事半数以上同意可请会计师出鉴证报告,公司承担费用[32] 超募资金使用 -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还贷,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30%[36] - 单次使用超5000万元且达总额20%提交股东会审议[39] - 投入项目变化或金额差异超50%按变更投向程序披露[41] - 使用后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及财务资助[41] - 同一批次募投项目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35] 其他 - 发现关联人占用资金要求归还、披露,董事会追究责任[43]
联建光电(30026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