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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建光电(300269)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联建光电联建光电(SZ:300269)2025-08-21 22:49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1年10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1840万股[8] - 公司注册资本为549,113,825元,已发行股份总数为549,113,825股[12][22] 股东信息 - 刘虎军持股39.68%,熊瑾玉持股17.01%,姚太平持股11.06%,张艳君持股10.88%,周政祥持股7.07%,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7.04%[24] 股份转让限制 - 发起人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1] - 董事、高管任职期及离职后半年内转让股份有比例限制[31] 股东权利与责任 - 股东可要求董事会执行规定,可请求撤销决议、提起诉讼,滥用权利需担责[32][38][40][43] 股东会相关 - 审议重大资产交易、担保等事项,普通决议过半数,特别决议2/3以上通过[47][50][79][81] - 特定比例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提出临时提案[51][61] 董事会相关 - 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104][114] - 部分交易需董事会审议,董事履职有相关规定[109][99] 独立董事相关 - 任职有资格限制,行使部分职权需过半数同意[124][128] 审计委员会相关 - 成员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负责部分事项需成员过半数同意[133] 总经理相关 - 设总经理1名,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141][144] 财报与利润分配 - 4个月内报年报,2个月内报中报,分配利润有提取公积金等规定[151][153] - 具备条件优先现金分红,各阶段有最低比例,调整政策需2/3以上通过[157][158][159] 会计师事务所相关 - 聘期1年,可续聘,解聘或不续聘需提前30天通知[168][169] 公司合并等事项 - 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合并等需通知债权人[177][178] 公司解散清算 - 特定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出现事由应公示,清算组按程序清算[186][187][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