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建光电(300269)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8月)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等不得担任[8] 提名与任期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候选人[12]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3] 履职与解除 - 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职务[13] - 辞职致人数不足,改选前仍履职,董事会60日内召开股东会改选[15] - 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5] 职权行使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等前三项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1]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3]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4] 专门会议 - 召开提前三天通知并提供资料[26] - 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27] - 特定事项审议且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7] - 会议记录至少保存十年[28] 其他 - 两名以上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1] - 聘请中介等费用由公司承担[32]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