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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建光电(30026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联建光电联建光电(SZ:300269)2025-08-21 22:49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名[5] 提案与审议 - 单独或合并持股3%以上股东有权向董事会提提案[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况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6] 会议召开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二次,上下半年度各一次[8]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8] - 定期会议通知提前10日发出,临时会议提前3日,紧急会议当天通知[11] 会议确认 - 定期会议通知发出后3日、临时会议通知发出后2日未确认回复,应主动联络董事[12]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2] - 关联董事回避时,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23] 委托出席 - 董事不能出席应书面委托其他董事,载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姓名等信息[15] 议案表决 - 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需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2] - 关联董事回避时,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对外担保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3] 特殊情况 - 议案未获通过,条件未重大变化时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议案[23]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议案不明情况,会议应暂缓表决[24] 会议方式 -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20] 表决方式 - 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21] 会议记录 - 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并对真实准确性负责,可授权他人制作[20] 决议公告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按深交所创业板规则办理,决议披露前相关人员保密[25] 决议落实 - 董事长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秘书汇报执行情况并传达意见[26] 档案保存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