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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建光电(30026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联建光电联建光电(SZ:300269)2025-08-21 22:49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4]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4]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一次,可开临时会议[13]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审计委员会职责与权限 - 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等,监督评估审计和内控[7] - 对违规董高可提罢免建议[9] - 部分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2] 细则相关 - 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和章程执行[16] - 细则由董事会解释,自审议通过生效[16] 公司与时间 - 公司为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17] - 时间为2025年8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