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建光电(300269) -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2025年8月)
联建光电联建光电(SZ:300269)2025-08-21 22:49

董事会秘书任职 - 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为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2] - 需大专以上学历,相关工作三年以上,有专业知识和资格证书[2] - 近三十六个月受处罚或谴责等人士不得担任[3] 聘任与解聘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6] - 拟聘任会议前五个交易日报送材料,交易所无异议可聘任[6] - 连续三月以上不能履职等情形,一个月内解聘[6] 其他规定 - 聘任时签保密协议,离任前接受审查并移交事项[7] - 空缺时董事长代行,超三月继续代行至正式聘任[7] - 保证秘书参加后续培训[8] - 规则自董事会通过生效,修改亦同[8]

联建光电(300269) -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2025年8月)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