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建光电(300269) -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
人员设置与聘任 - 公司设财务总监一名,由总经理提名等程序聘任,任期与其他高管一致[4] - 聘任财务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需签保密协议[14] 职责与权限 - 财务负责人向总经理、董事会报告工作,参与重大事项决策等[3][7][8] - 会计机构负责人拟订财务管理制度,向财务负责人报告工作[10] 考核与审查 - 年末财务负责人接受董事会等考核,会计机构负责人接受财务负责人考核[12][13] - 财务负责人辞职需提前一月书面报告并接受离任审查[13] 责任追究 - 责任追究范围包括违反法规等,主要形式有警告等[16][17][18] - 审计部调查认定责任追究事项并提交相关部门形成决议[21] 制度相关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3] - 制度发布公司为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8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