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金通(603577) -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切实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 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 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 (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 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第一条 为了规范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 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法合规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下 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实施信息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