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新机电(300092) -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科新机电科新机电(SZ:300092)2025-08-22 16:18

股东提名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股东可书面提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5][6] 投票规则 - 股东有效投票权总数等于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乘以拟选董事人数[2] 当选规则 - 董事候选人得票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股份数1/2且位次在应选人数前当选[12] - 若多人得票相同且全部当选致人数超应选,应再次选举[12] 缺额处理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但超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2/3,缺额下次股东会填补[12]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且不足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2/3,应对未当选候选人再次选举[12][13] - 再次选举未达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2/3,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重选[12][13] 会议要求 - 拟选两名以上董事,董事会应在会议通知明示采用累积投票制[15] - 股东会选举董事前,应向股东发放细则文本或作说明[15] - 股东会表决前,主持人应告知股东实行累积投票方式[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