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松发(603268) -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 - 审计委员会委员至少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4] - 公司应自独立董事辞职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5] 审计委员会履职要求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9]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单独沟通会议[9]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项和资金往来检查一次[10] - 审核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12] - 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13] - 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14] - 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时间,督促按时提交报告[23] - 在年审前后多次审阅财务报表,完成后对年度报告表决并提交董事会[21][22] 审计委员会会议规则 - 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通知提前3日,紧急情况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24]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25] 其他规定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上市公司相关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5] - 公司需为审计委员会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日常工作[17][18] - 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等资料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期限至少十年[26] -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