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审议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经2025年8月22日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1] 管理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基本原则包括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4][6] 工作目的 - 投资者关系工作目的包括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稳定投资者基础等[7] 工作对象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监管部门等[9] 职责人员 - 公司董事局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1] 工作内容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等[13] 人员要求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具备品行、专业知识等素质和技能[12] 档案管理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至少应包括参与人员、交流内容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15]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16] 沟通方式 - 公司可通过路演、分析师会议等方式沟通交流公司情况[18] 说明会规定 - 公司应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分红、重大事项说明会等[19] -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说明行业、战略等内容[20][21] 股东权益 - 公司应支持配合投资者行使股东权利及维护合法权益的活动[25] 诉求处理 - 公司应承担处理投资者诉求的首要责任,依法处理并及时答复[26] 媒体管理 - 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报道,关注报道并适当回应[27] 活动记录 - 公司应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编制活动记录表并刊载[28] 平台管理 - 公司应指派专人处理互动易平台信息,回复提问要谨慎客观[22][23]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需经董事局秘书审核[26]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董事局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8] 制度解释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局负责修改、解释[29]
珠海港(00050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