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经2025年8月22日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1]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4]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4]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0]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传闻致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20]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局应作专项说明[20] 发行与上市披露 - 编制招股说明书应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核准后发行前公告[9] - 证券发行申请核准后至发行结束前发生重要事项,应书面说明并修改或补充公告[9] -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按深交所规定编制上市公告书,审核同意后公告[9] - 非公开发行新股后应依法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12] 股东权益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主动告知并配合披露[39][40][41][42] 编制与审核流程 - 定期报告由财务负责人等编制草案提请董事局审议,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财务信息[29] - 临时公告由董事局秘书处草拟,董事局秘书审核,重大事项审批后披露[31] - 重大信息报告后经评估审核起草文件,审定或审批后提交深交所审核披露[32][33] 信息发布流程 - 公司信息发布需经制作文件、合规性审核、报送审核登记、公告、报送及归档保存等流程[34] 责任人相关 - 董事局主席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局秘书是主要责任人[36] - 董事局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37] - 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61] 其他披露规定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28] - 公司应在特定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25] - 董事、高管应保证报告按时披露,不得拒签书面意见[38]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等应配合信息披露[45] - 涉及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公司有保密义务[44][49] - 符合特定情形商业秘密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特定情形出现应及时披露[45][51] - 决定暂缓、豁免披露信息需登记,保存材料不少于10年[46][55][56] - 应在定期报告公告后10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47] 保密与监督 -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内幕交易[52] - 信息知情人员入职需签署保密协议[54] - 董事局主席、总裁为信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54] - 重大信息难以保密等情况应立即披露[55][56] - 财务信息披露前执行内控和保密制度[57] - 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对财务监督[58] 违规处理 - 董事、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给予相应处分[64] 关联定义 - 关联法人指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法人等[68] - 关联自然人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69]
珠海港(000507)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