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含一名董事长、一名职工董事、三名独立董事和四名其他董事[2]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2]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3] 股份发行 - 董事会决定三年内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5] 会议召开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两次,原则每半年一次[8] - 特定情形下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8]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书面等通知,紧急可口头[9] 会议变更 - 定期会议通知发出后变更,需在原定日前三日书面通知[11] - 临时会议变更需全体与会董事认可并记录[12] 决议规则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8][20]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可开会,决议需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18]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无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再审议[19]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有问题,会议暂缓表决[20] 会议记录与档案 - 会议记录含日期等内容,与会人员签名[22] - 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十年[23] 责任与权益 - 决议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参与董事赔偿,表决异议并记载可免责[23] - 决议内容违法,股东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24]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25] 其他 - 未召开会议等四种情形决议不成立[25] - 公司依规定对法院判决裁定事项披露信息[25] - 规则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27] - “以上”“内”含本数,“低于”等不含本数[27]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修改亦同[29] - 规则解释权属于董事会[29]
地铁设计(003013) - 董事会议事规则